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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延长

2020-06-25 17:34: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苏亦瑜

责任编辑:苏亦瑜

2020年06月25日 17:34 来源:中国经济网参与互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 韩秉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份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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