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002263)请大家理顺大东南的逻辑从2018年1月大东南停牌与金玛硼业重组,到2019年1月公告重组终止,历时一年。重要的是大东南用发行股份或者现金形式以19亿价格购买“金玛硼业”的资产,发行价格是2.53元。这些公告都承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些表明大东南是有经济实力的。那么这次从诸暨法院官网“开庭公告”发布看,大东南担保官司是原告,时间是2019年4月28日,我数了一下,“开庭公告”是提前15天发布,这就说大东南在2019年4月13日以前就提出了诉讼,而董秘在4月24日还答复投资者“*ST东南:您好。按照规则,目前公司无需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谢谢!”,这是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吗?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担保是怎样形式担保的,是否通过董事会、股东会为什么不明确,这是合规吗?下面是董秘在4月19日答复投资者的提问“*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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