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000723)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告日期:2019-04-3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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