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300089)文化长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日期:2019-04-30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长城”)2018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一、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大华”)审计了文化长城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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