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300156)神雾环保: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日期:2019-04-3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环保”)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19年4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第1-0322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如下:一、注册会计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1、货币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合计1,039.2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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