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_珠海中富(000659)珠海中富公告日期:2019-06-131关于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惠明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19〕 第 34 号韩惠明:2015 年 12 月 15 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售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在前述过程中,珠海中富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在珠海中富披露的相关公告中,未将该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你作为珠海中富时任董事会秘书, 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5 条、 第 3.2.2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9 年 6 月 13 日2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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