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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在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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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在沪发布
中新网上海5月24日电(郑莹莹)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编写的《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24日在2019浦江创新论坛上正式发布。
长三角作为中国氢能产业示范领先地区,具有产业环境潜力巨大、示范推广全面展开、氢气基础资源丰富、加氢基础设施支撑等良好的发展基础与优势。但长三角各先行城市之间尚未有效达到车站协同、互通联动、共利共赢的局面。建设连接长三角城市的氢走廊有助打破目前困局,以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化为主体,打通燃料电池汽车互通路径,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和示范效应。
据介绍,氢走廊建设发展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近期发展规划(2019-2021年),此阶段立足于长三角现有氢能产业基础,示范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同时将以上海为龙头的产业先行城市打造成氢走廊的核心点,率先启动建设4条氢高速示范线路。先行城市包括已经确定积极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上海、苏州、南通、如皋、宁波、嘉兴、湖州、张家港等。
第二阶段为中期发展规划(2022-2025年),此阶段大力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发展,进一步提升氢能关键技术水平,在重点城市之间推广建设10条以上氢高速公路,拓宽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范围。同时实现氢能产业快速成长,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集群,打造特色鲜明的的氢走廊创新发展模式。
第三阶段为远期发展规划(2026-2030年),氢走廊要覆盖长三角全部城市和20条以上主要高速公路,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区域,充分带动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动未来社会清洁能源和动力转型。(完) 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在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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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在沪发布
中新网上海5月24日电(郑莹莹)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编写的《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24日在2019浦江创新论坛上正式发布。
长三角作为中国氢能产业示范领先地区,具有产业环境潜力巨大、示范推广全面展开、氢气基础资源丰富、加氢基础设施支撑等良好的发展基础与优势。但长三角各先行城市之间尚未有效达到车站协同、互通联动、共利共赢的局面。建设连接长三角城市的氢走廊有助打破目前困局,以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化为主体,打通燃料电池汽车互通路径,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和示范效应。
据介绍...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今年1到4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38.9万辆和835.3万辆。(完) 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
发改委:正推进一些制造业大项目 涉及新能源汽车、新型石化等
新华社 2019-05-24 21:24
继续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工作,正在推进一些制造业大项目,涉及新能源汽车、新型石化等领域,项目规模从几十亿美元到上百亿美元。下一步将围绕“六稳”加快落实一批新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