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002114)罗平锌电: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日期:2019-05-2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婷、刘书含律师出席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19年5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分别于2019年5月8日和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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