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002450)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为大股东担保,属无效担保募集资金担保的法规分析 A,(证监发120号):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担保法》等法规,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一(三)、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1、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康得集团负债率超过80%);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由半数以上通过。 (六)、上市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时,应向金融机构提交《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等材料。 据公司2018-07-13: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为155亿元(经审计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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