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18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公告日期:2019-05-17股东大会见证意见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致: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傅国旺、季灵芝(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临时提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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