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002070)ps:虚假陈述行为的表现形式及相关案例 根据最高法解释的规定,我国证券市场ps:虚假陈述行为的表现形式及相关案例 根据最高法解释的规定,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如下四种: 1.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虚假记载是一种积极作为的虚假陈述行为,虚假记载可以是恶意的虚构,也可以是出于过失的错误认定。虚假记载的方式有很多,尤其在财务报表中经常出现,典型的方法有虚增资产负债比例、虚增营业收入和盈利、虚构资产价值等。以康达新材(002669,股吧)案件为例,该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所附的财务报表虚增营业利润约372万元,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即构成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2.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做出的,在表述上存在缺陷而使人容易产生误解、导致投资者无法对证券价值做出清晰判断的行为。误导性陈述的类型有:(1)语义模糊歧义型:这种陈述使公众有不同理解;(2)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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