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000503)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本次交易的发股价为 16.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双方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一)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交易中,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二)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考虑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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