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告日期:2020-03-31-1-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27 号───────────────关于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简称:华泰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308;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李建华,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李晓亮,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2-魏文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刚,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国营,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经查明,2014 年 1-6 月,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 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集团) 提供资金拆借, 拆借资金占用余额最大金额为 4.45 亿元,占公司 201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1%。上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在 2014 年 6 月底前已全部归还。2015 年 6-7 月,公司又向华泰集团提供资金拆借,拆借资金占用余额最大金额为 7,5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上述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在 2015 年 7 月底前已全部归还。公司迟至 2018 年 2 月、11 月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华泰集团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较大,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和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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