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日期:2020-03-31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二〇年三月目 录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 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3 -四、结论意见......- 4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拉德方斯大厦东楼 6 层 邮政编码:6100426/F, East Building, La Defense, 1480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610042, P.R.China电话/Tel:(8628) 6208 8000 传真/Fax:(8628) 6208 8111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 中伦成律(见)字第 053828-0019-033001 号致: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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