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公告日期:2020-03-201关于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孟少新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33 号孟少新:你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股票 123,000 股,成交金额 984,000 元。你作为智能自控持股 5%以上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2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3 月 20 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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