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看看沪深两市对于大股东减持可转债的规定!上交所:11.8.2投资者持有上来来来!看看沪深两市对于大股东减持可转债的规定!上交所:11.8.2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深交所:11.7.2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达到总量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内向本所报告,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 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义务。上交所,持有可转债超20%的,每减持10%的,需要公告,并且在公告两天后才能继续增减持。即每个交易日最多只能减持10%。深交所,持有可转债超20%的,每增减10%,应当公告。并没有要求停止增减持。也就是说,无论无论持有多少,都可以一个交易日内全部减持完,只需要在减持后公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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