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 ”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 ”医保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 ”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 ”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二、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结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三、完善经办服务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提供“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等,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
Copyright 2018- www.ahjiedai.com 融城股票网 版权所有 邮箱:terrylm@qq.com
免责声名:本站所发表的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和学习,内容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与本站无关。若您发现本站存在您非授权的原创作品,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