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日期:2020-02-12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20-015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粤 03 民初 870 号案件(一)本案基本情况公司与深圳市彼岸大道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二)进展情况本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查,关于欧浦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该条规定,公司的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陈礼豪代表欧浦公司签订《第三人保证合同》经过了公司机关的决议,其行为属于越权代表。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Copyright 2018- www.ahjiedai.com 融城股票网 版权所有 邮箱:terrylm@qq.com
免责声名:本站所发表的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和学习,内容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与本站无关。若您发现本站存在您非授权的原创作品,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