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连载三:青松股份上市后 违规不断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300132)在各种质疑声中于2010年10月成功登陆创业板,但上市之后青松股份依然问题不断。2011年2月21日至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青松股份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基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3月 23日出具了《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了青松股份在制度建设、“三会”运作、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公司制度建设不健全。 1、《公司章程》中尚未增加“大股东占用即冻结”条款,尚未建立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不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92号)要求。2、《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均未明确规定独立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符。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未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未见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在公司网站上披露的制度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符。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视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规定不符。5、尚未订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保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媒体信息排查制度》、《敏感信息排查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二、公司“三会”运作不够规范 1、“三会”会议记录使用活页纸记录,未采用订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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