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15%国有股权 格力电器获批准格力电器昨天晚间发布公告称,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格力电器 15%股份事项已经获得珠海市政府和国资委的批复。格力电器的公告显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12月13日函告公司,已经于当天收到珠海市国资委下达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关于同意格力集团协议转让所持格力电器 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格力电器 15%股份的交易事项。根据格力电器的公告,截至发函之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据悉,此交易最终完成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但应该已经属于板上钉钉。在此10天前,格力电器曾经发布公告,确认格力集团已经于12月2日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 902359632 股股份,约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合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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