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控股股东贷款违约 质押股权恐遭华宝信托处置 *ST升达(002259,SZ)大股东与华宝信托的逾10亿信托贷款诉讼历经波折后终于落下帷幕。日前,*ST升达披露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已收到终审裁定。 但信托贷款到期后,升达集团并未按约还款。华宝信托由此将升达集团告上法庭。今年7月,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结果,但升达集团以一审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不过后来因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上诉费,上诉被自动撤回。根据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升达集团未清偿贷款本息 2016年11月30日,升达集团与华宝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华宝信托向升达集团发放金额不超过14.1亿元的信托贷款。同日,为担保《信托贷款合同》的履行,华宝信托与升达集团、江昌政分别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升达集团、江昌政分别将其持有的18436万股、2867.66万股*ST升达股票质押给华宝信托,并按约办理股票质押登记。 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华宝信托依约向升达集团放款。但因升达集团未能按约清偿信托贷款本息,华宝信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升达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宝信托A类贷款本金8.27亿元、B类贷款本金4.1亿元及相关罚息。 如若升达集团不履行上述判决,华宝信托有权与升达集团、江昌政协议,对前两者质押予华宝信托的合计2.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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