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承诺函》的承诺,在不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其中,南烨实业优先减持未放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部分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不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不通过关联方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如违反,承诺人及通过前述主体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取得之日起,自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包括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股份数量增加的部分)。承诺人及通过前述主体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在符合减持规定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完毕,所得收益在三个交易日内上缴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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