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日期:2019-11-18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公司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能够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未来更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提高公司资源的利用效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双方根据所在行业特点和环境,以各自交易目的和经营需要进行共同协商为原则,并将参考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得出的结果,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2019年11月15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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