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权威解读来了!最高法: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迎末路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其中,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问题做出裁判指导。《纪要》对解决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乱象提供了有力支撑;是各方形成合力、以法治维护公众利益、共同营造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的根本保障。违规担保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近年来,证监会一直不遗余力打击违规担保问题,但是相较于法律法规,行政监管力量有限,效果难言理想,因此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对担保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进行明确认定。”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审判实践中裁判尺度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有必要予以规范。”最高法态度旗帜鲜明。《纪要》第18条明确,应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善意则合同有效,反之无效;同时进一步确认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订立的担保合同有效。专业人士表示,根据《纪要》要求裁判,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根除成为可能。其中对于债权人的“善意认定”成为裁判关键。发审委原委员、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艳认为,银行等债权人对公司机关担保决议一般仅限于形式审查,尽到注意义务即可;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在于,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上市公司给大股东关联担保必须开股东大会而且必须公告,因此银行等债权人对上市公司公告的审查可以做到随时随地、无成本无障碍。但实践中违规担保大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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