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12:佳力图: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公告日期:2019-11-1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7-8 层 邮编:210036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2019 年 11 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致: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就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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