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2号)的回复(修订稿)公告日期:2019-09-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90622 号)的回复(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九年九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 GDS 已发行在外的 40 股 A 系列普通股(占 GDS 已发行在外的 100 股 A 系列普通股的 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 50 股B 系列普通股(占 GDS 已发行在外的 100 股 B 系列普通股的 50%),合计 45%GDS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 295.81 亿人民币(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 6.8792 折算,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43.00 亿美元)。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GDS 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3,246,243,560 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 6.8792 折算,交易价格为 19.26 亿美元)。按照贵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下发的 19062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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