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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卖网上小广告赚钱么,朋友圈发广告卖产品、赚佣金 有后果 要慎重

发布时间:2021-07-05 14:19:08 已收录 阅读:7次

长春晚报记者 陈思秀

工作时间不限、工作地点不限,每天发几条广告到朋友圈里,在家躺着都能赚钱。 这听上去似乎很美好,动动手指,就能赚到广告费,没有任何成本,何乐而不为呢?不少市民发现朋友圈几乎被各种广告、代购、团购占领了,屏蔽了一茬又一茬,如雨后春笋一样接连不断的冒出来,朋友圈的广告为什么如此频繁呢?除了自己做微商打广告外,其余的广告都是哪里来的呢?

现象一:朋友圈发布赚取差额

家住经开区的市民李女士告诉,她的朋友圈里基本有两种广告,一种是实体店主发布的广告,一种是微商发布的。实体店的广告还好,都是自己平时经常光顾的店,店主会在朋友圈里发一些新到的货,或者是特价的活动,发布的频率不高,几天发一次。而微商的广告就让李女士很头疼,不认识的微商早就拉黑了,剩下的都是亲戚、朋友,每天都刷屏,刷的狠的一次能发二十多条,也不知道那些货是哪来的。

记者在多个网站上看到发布的招聘信息,招聘兼职,只要有时间,在朋友圈发布货品,通过销售的方式,赚取差价。同时,一些网站也支持分销,一件代发,可以选择铺货渠道,包括微博、微信、QQ等社交渠道以及网店,通过商品图片或图文结合的营销模板进行销售,发布广告的人,也仅凭图片和文字描述了解产品。

现象二:朋友圈分享即可返利

在朋友圈上,现在也能经常看见朋友“安利”的一些商品,图文并茂,而且还有购买的地址、链接或小程序。家住二道区的市民王女士说,她通过这种方式赚了一点钱,就平时没事的时候在朋友圈里刷一下,发的并不频繁。有空的时候,她就在各大返利APP筛选价格划算并且佣金不错的产品分享到朋友圈里,如果有人通过她分享的链接购买,她就能获得一定的佣金。王女士介绍,现在这种返利网越来越多了,而且有高额佣金的产品一般都是新店促销,为了冲销量,商品具体质量怎样,她也不确定。因为都是分享给朋友看的,所以她在选择的时候也比较谨慎,担心因为质量差,朋友会埋怨她。王女士说:“佣金也就是块八毛钱,和朋友商了感情不划算。”

市民苏女士介绍,通过网站分享赚钱,现在已经成为了她的主要经济来源。苏女士说,她平时在家带孩子,空余时间很多,不适合固定的工作。她认真选取了3个有实力、售后有保障的APP,通过分享产品赚取佣金,现在每个月分享佣金能够过万元。苏女士告诉记者,她通过给圈子里的宝妈们将育儿知识、绘本知识等等,闯出了一定的知名度,有很多宝妈粉丝认可她,对她分享的产品才认可,并非单纯在朋友圈里分享一下产品,就能在家躺着赚钱了。

现象三:出租朋友圈被骗押金

市民郭女士退休在家,朋友推荐她发朋友圈就能赚广告费,朋友说押金才不到100块钱,只要连发7天,押金就能赚回来,以后就是纯赚的了,而且要是真不干了,一个月后还给返还押金。郭女士想反正押金也不高,虽然每天赚的不多,但一天的菜钱也出来了,就加入了朋友发的任务群里。第一天按任务发了3条朋友圈,每条5元钱,领取了15元钱。群主私信她,只要再拉5名会员,她就是代理,然后这5名会员以后赚的钱,她都有提点。郭女士一想,真的赚到钱了,就邀请朋友进入群主推荐的另外一个群里了。结果,没过多久,郭发的朋友圈广告都以不合乎时间标准等各种理由被拒发佣金,后来这个广告任务群就被管理员解散了,所有人都被踢了出去。

郭女士对她邀请进群的几位朋友都感到很抱歉,要不是贪图小便宜,就不能上这个当了。

前段时间,《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或摊事儿:最高可罚100万》的文章被刷屏,文章称发布朋友圈广告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看来朋友圈发广告并非可以随便发。记者查找了广告法,广告法明确了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看到,自然人已经获得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资格,也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广告发布者,同时也要遵守所有相关义务。在朋友圈发布广告时,如果不认真对待,很可能就会摊上事,如果引发纠纷,还会涉及相关赔偿,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属于广告吗?

广告法明确表示以下行为是一种广告行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随意发布广告会有什么后果?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以上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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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