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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男子卖花篮赚钱 “进货”点竟是陵园
昨天下午,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法官说,三个被告人偷的东西有些特殊:陵园里用来祭奠先人的花篮。
38岁的雷某,43岁的万某和41岁的王某都是江西人。
去年3月28日晚,万某、雷某、王某驾车来到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的西山生态公墓、西山公墓,窃得30余盆花篮,后于次日在永嘉县五牛汽车站门口将花篮出售。
之后,三人又多次去乐清市、永嘉县的公墓、陵园偷花篮,并以10元、20元每盆不等的价格在永嘉县乌牛汽车站门口出售获利,总共窃取140余盆花篮,获利1500元左右。
去年4月2日晚,万某、雷某、王某再次来到一陵园,窃得30余盆花篮。后来,雷某、王某驾车先回永嘉县乌牛街道,万某一人来到鹤西山陵园准备盗窃花篮时被陵园管理人员抓获。
次日上午8时许,民警在永嘉县公安局桥下派出所值班室抓获过来询问万某信息的王某。同日中午11时许,民警在永嘉县乌牛汽车站门口根据万某、王某的指认,抓获雷某。
公诉人认为,万某、雷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万某、王某协助公安抓获雷某,系立功,可从轻处罚。
对于起诉书指控,雷某等三人表示没有异议并认罪。针对法官“为什么要偷花篮”的提问,雷某说,他们在永嘉没什么事情好做,看到别人也有偷拿花篮,三人经商量后,也学着去偷。
“我不知道偷花篮也是犯罪,如果知道的话,肯定不会去干的。”王某说。
“花篮是祭奠先人的物品,如果别人去你家的坟墓上偷,你们作何感想?”法官继续问道。
面对法官的这个问题,站在被告席上的三人,都低下了头。
法官解释道,花篮作为殡葬用品,寄托着死者亲友对逝者的哀思,存在实际价值,雷某等三人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去实施盗窃行为。
法庭经审理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雷某拘役六个月,万某和王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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