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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兼职拉人进股票群犯法吗:以案释法|又是网络兼职惹的祸!随便拉人入群也可能触犯法律!

发布时间:2021-07-03 11:26:40 已收录 阅读:7次

  

  

  日常生活中,

  拉朋友加入微信群

  是司空见惯、普普通通的举动。

  

  殊不知拉人入群

  如果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

  也可能触犯法律,把自己送入囹圄。

  

  小颖是一名护士,工作之余总想赚点外快。偶然的机会她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内容就是拉人加入微信群。每拉一人入群,上家“老李”会给她十多元的辛苦费,如果对方退群则工资减半。这个活实在是简单又轻松!但世界上哪有容易赚的钱,小颖赚的实则都是坑人入“杀猪盘”的黑心钱。

  

  原来,“老李”在发展小颖做下线的同时,还给了她一份电话号码清单,一个炒股微信群的二维码,和一套骗人入坑的话术。小颖在掌握了骗局的基本话术后,就开始冒充证券公司的客服,通过微信、电话逐一联系上家提供清单上的电话号码,以推荐牛股的名义添加对方为好友,再将其拉入上家指定的炒股群。该微信群打着交流炒股心得的名义,实为分工明确的诈骗群,由专人扮演股民和股票分析老师,诱骗被害人进直播间听课,或是投资数字货币。被害人的钱一旦打入所谓的投资APP,则如石沉大海有去无回。

  

  小颖的业绩颇好,每天都能完成任务。在兼职期间,她的男友觉得炒股群目的不纯,还劝她别做了。小颖发展的几个大学生下家,在做了一两单后也提出疑问,觉得自己做的事好像是违法的。对此,小颖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只是拉人入微信群,又没有骗人。就像一个人的身份证掉在地上,被人捡走后实施犯罪,和身份证的主人又有什么关系?”上家“老李”还气急败坏地提醒她别用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容易出事牵连自己。但小颖总觉得自己做的事没有触及到真正的诈骗环节,不至于违法。

  

  然而,无论小颖如何宽慰自己,都改变不了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仅仅是她的一个下家,就因拉被害人入诈骗群,导致被害人损失124万余元!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

  被告人小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自愿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做出判决时,小颖刚满20岁,希望这一节法律之课能够帮助她树立遵纪守法意识,人生的道路上不会再走弯路。

  小编在此要正告某些抱着赚快钱念头的朋友,在选择入行时千万要三思而后行,否则等待你的不是轻松入袋的钞票,而是法律正义的裁决。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炒股、返利均有风险,自以为是股神,多半会只是诈骗分子盘中的韭菜。

  来源: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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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