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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兼职要手机号干什么用:我是在网上做兼职然后没有人跟我说这个是注册手机号的,就说可以随便选,一次我想把我爸爸名字办的卡过户到我名下的时候发现我名下已经注册满5个名额了,我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但是我

发布时间:2021-07-03 11:00:05 已收录 阅读:7次

刑事辩护法律团队回复:

买卖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在规定邮政、电信等单位因工作人员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时,在其第三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条文内容如下:“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案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2015年,高某进入建材行业工作,担任某定制衣柜店的店长,负责拓展店里的业务。为了推销自家产品,高某找到了同是家装行业的戚某,从戚某那里免费要来了一份业主名单,上面详细记载有慈溪十余个中高档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有3000余条。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戚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犯罪所用的电脑、手机均予没收。高某等10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不同的刑罚。法官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可触碰法律的警戒线。同时,广大社会公众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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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