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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三男子向44万账户推送“诱惑性”信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6-29 10:53:07 已收录 阅读:7次

  

  

  黄某庆

  我以为我们只是帮忙引流,所以那些违法犯罪的事与我们无关……

  因涉嫌犯非法利用

  信息网络罪被抓获后

  黄某庆辩解着

  称自己此前并不知道

  自己的行为已经犯法了

  但在法律面前

  这番说辞苍白又无力

  

  据悉,黄某显、谢某霖和黄某庆3人是经常一起打牌的“牌友”。2019年10月底,黄某显通过网络了解到,帮助商家(俗称“上线”)发送引流信息可以赚取佣金,因觉得只凭一己之力赚的会不多,谢某霖遂利用腾讯QQ和微信通信群组设立“万客”团队,通过发展“下线”、赚取佣金差价的方式牟利。2019年12月,黄某庆加入该团队。

  团队成立后,黄某显负责联系上线获取“引流”业务、协商价格及完成任务后的资金结算,谢某霖与黄某庆则负责安排“下线”会员进行信息发送、引诱添加任务QQ号等具体操作。为避免被怀疑,“上线”和黄某显的团队还制定了话术,要求引流时对外统称“自己叫晓丽,23岁”,利用手机、电脑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或软件向男性发送带有“美女裸聊、互看、撩骚”等内容的信息,以引诱成年男子添加其上线指定的任务QQ号。之后,“上线”利用该团伙引流添加的任务QQ号诱骗被害人进行QQ视频裸聊,并趁机录制含有不雅动作的“裸聊视频”;同时,利用含有木马程序的手机软件窃取手机中的通讯录信息,继而以威胁向通讯录好友发布“裸聊视频”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经审计,黄某显、谢某霖和黄某庆及其“下线”在2020年3月7日至4月3日期间,共计向近44万社交软件账户推送了带有诱惑性字眼的引流信息。黄某显、谢某霖非法获利4万余元,黄某庆非法获利约1.5万元。

  在黄某显等3人的犯罪过程中,曾有“下线”注意到了网络上的一些有关“被引流的用户会被犯罪分子诱骗录制裸聊视频而进行敲诈勒索”的新闻报道,就向黄某庆询问自己是不是涉及非法行为,黄某庆也觉察到了这种引流工作的不寻常,但抱着自己只是负责引流,未涉及敲诈勒索的具体操作这一侥幸心理,安抚“下线”和自己继续工作。另外,黄某显也注意到了“上线”是在利用引流进行违法行为,但由于前期引流的资金都是自己垫付的,“上线”并未结算,不甘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只能继续干下去,这也使得他们在犯罪的漩涡中越陷越深。

  后乳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显、谢某霖、黄某庆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庭上,辩护人以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为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法院认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明知他人通过被告人发布的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仍然持续为他人发布信息,不属初犯、偶犯,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结合被告人有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黄某显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5000元不等。

  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

  在网上以色情信息为诱饵

  通过录制用户不雅视频

  或套取用户信息等手段

  对“入套”的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以此手段挣起了“不义之财”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谨慎网络交友,绿色上网,不点击陌生链接和不明程序,远离网络不良行为。另一方面,现在许多犯罪分子还会通过网络兼职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要多加小心。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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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