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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是跳板
和那些牛人混混,以后再考考什么.....往上爬...
大家觉得怎么样啊
有现在做书记员的吗
自己顶
等待中
呵呵。。。。
俺是全职的,什么都干的书记员
聘任制书记员是没有升迁的机会的。聘用的时候就明确规定了的,这次最高法院招书记员时就写的很明了。也就是说一辈子都只能是书记员。
那不聘任制的又是怎样的呢?
我是,两年了
我才不当书记员,一辈子秘书!
书记员有几种
一种是聘任制的,没有编制,也无法晋升的
还有一种就是过渡性质的
就算你是小硕甚至博士,也不可能出校门就当法官
比方说小硕去最高院,先当8年书记员
级别越低的法院和人才越少的法院
过渡期就越短
这一段过渡时间就是书记员啦
楼主说的是哪种呢
现在学法律的只有过司考才有大作为,好象有规定过了司考不用参加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是一定要考的
至于过不过司考就是各单位
在公务员招考时候对职位有没有要求了
唉 把书记员做一辈子
书记员也是一种职业,一种付出劳动获取报酬的谋生手段,当一辈子书记员又有何不可,并不可耻吧。
雷霆精锐的说法是错误的,聘任制书记员是有编制的,而且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所有的福利待遇我们这里和审判人员一摸一样。没有编制的是聘用制书记员,虽然一字只差,但是有天壤之别。另外,现在书记员开始单独序列管理,并不是不能升迁,而是不能转为审判人员了。书记员的升迁将来是级别上的晋升,职务上也将可能有调整。举例说,我所在的法院虽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地位比较特殊,是正局级单位,因此,我们院里改革后的聘任制书记员可以晋升到副处级,和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审判人员一样。收入和福利待遇和审判人员完全一样,但是工作非常辛苦。呵呵。
补充一下,就是级别高的书记员拿的钱比级别低的审判人员要多,和同级别的审判人员一样。
作者:外滩夜色 回复日期:2005-11-4 07:06:00
另外,现在书记员开始单独序列管理,并不是不能升迁,而是不能转为审判人员了。
不是的啦,有的书记员一样可以晋升的啦。聘任制书记员是理论上是终身不能晋升法官的,但是其他书记员不一定的。现在我院就正要晋升一批呢,除了3个专业军官是本科之外,其他30多个都是硕士和博士。因为大家从校园出来到法院,不可能一来就让你当法官,都要过渡几年,这几年就是做书记员啦。你想,人家读完博士来法院,肯当一辈子书记员吗?法院浪费得起这样的人才吗?最高院硕士就是八年晋升助审,广东省院是五六年,深圳中院也是五年。中间这些年就是做书记员了。所以法院也别是大城市的法院书记员有几种,不要一概而论。
郁闷,那我也是今年刚小本毕业到小法院当书记员的,小地方的书记员,搭了末班车,还好有小编一个!哎,没让我到业务庭去,把我扔到了政治处,看样子,是不准备提我了!没的到重视啊!
我想问一下:公务员的招考岗位上明白的是写着招书记员(某高院),那这样的书记员属于哪种性质的?不会就得干一辈子书记员,没机会晋升法官了吧?
我自己也是一个小小的书记员
可觉得真的没什么意思,工作不多可责任很大.老是有很多杂务让你忙的不可开交.还是早点靠过司考不要当什么书记了.
我想问一下:公务员的招考岗位上明白的是写着招书记员(某高院),那这样的书记员属于哪种性质的?不会就得干一辈子书记员,没机会晋升法官了吧?
我认为,这种书记员,应该属于公务员,通过司法考试的话可以任命审判员的。
最高院是本科八年吧,深圳中院也是本科五年,当然这只是惯例,不是对所有人都适用。
最高院是硕士八年
他们正式编制早就只招小硕以上了
我院今年就来了五个要锻炼两年的
最高院刚招的小硕们
另外书记员要晋升法官
考过司考是必要条件
但不是充分条件
我院还有02年毕业过了司考的
正式编制的小硕还在当书记员呢
司考过了也不一定提的,考过之后需要院长任命的,没有任命就当不了法官,我就好悬,考过差点过两年,因为考试通过两年后不任命你就算作废,法官法有规定的.
“因为考试通过两年后不任命你就算作废,法官法有规定的“
楼上的学法律的吗?
作者:吻中求圣 回复日期:2005-12-10 21:09:00
司考过了也不一定提的,考过之后需要院长任命的,没有任命就当不了法官,我就好悬,考过差点过两年,因为考试通过两年后不任命你就算作废,法官法有规定的.
作者:juristaurus 回复日期:2005-12-13 22:31:00
“因为考试通过两年后不任命你就算作废,法官法有规定的“
楼上的学法律的吗?
不知道他是哪国的法官法。
作者:吻中求圣 回复日期:2005-12-10 21:09:00
司考过了也不一定提的,考过之后需要院长任命的,没有任命就当不了法官,我就好悬,考过差点过两年,因为考试通过两年后不任命你就算作废,法官法有规定的.
作者:juristaurus 回复日期:2005-12-13 22:31:00
“因为考试通过两年后不任命你就算作废,法官法有规定的“
楼上的学法律的吗?
不知道他是哪国的法官法。
两年就作废说的是高院的初任法官资格吧!两年之内没有认命以后认命的话还要参加考试!这个没有在法官法里规定呀?
最“原始”的书记员就是法院的正式干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就可以晋升为审判员(当然先是助理审判员,要注意的是助理审判员是法官法上的法官,由院长任命,晋升审判员时人大任命,所以这里的助理审判员不是现在某些地方出现的法官助理,天壤之别的。)现在改革早的大城市说是要停招这样的书记员了,而是直接向社会招符合规定的初任法官,具体这么做的我还没怎么见到,只是看到最高人民法院招过一次,结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报名,原因上符合条件的人都用不着在来做什么法官了。
停止招上面说的“原始”书记员后,法院现在招聘任制的书记员,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独序列,按照公务员序列晋升。(实际上现在我们法院的法官的工资福利也是按照公务员序列来发的)
如果“原始”的书记员还没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话,一个法院就出现了两种书记员。拥有“原始身份”的书记员在符合法定条件后可以被院长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而聘任制书记员要想做助理审判员的话,除了完成法定条件外,还要解决身份问题,就是由事业编制转为公务员编制,而这一点是法院本身做不到的,权限在当地组织部。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法院面向社会招初任法官时若符合条件就去报考,考上了就可以辞去前面一个“事业编制书记员”的职位。
这个事情搞不明白就是因为很多人对我们国家的人事制度不了解造成的。
此外还有一些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向学生或者社会招考的书记员
这部分书记员,要不是说明是聘任制书记员,
就是具有正式行政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
他们需要在法院工作几年,通过司法考试
(也有招考时候就要求通过的)
积累了相当工作经验,才可以晋升法官(助理审判员)
在此期间,他们也是书记员。
我个人认为学了法律就要当法官,书记员哈哈又不能审案子
“此外还有一些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向学生或者社会招考的书记员”
你这个“此外”就是我说的“原始身份书记员”,我们这里是说要停止招了,而招0聘任制书记员。这种“原始身份的书记员”在有了统一的公务员招考后,基本上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一起考进来的。可能有的地方还是组织部给法院一个单独考的,但好象不多见了。
所以楼上的说“此外”就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又有一种渠道了。
作者:yangerxiong 回复日期:2005-12-30 21:50:00
我个人认为学了法律就要当法官,书记员哈哈又不能审案子
我个人以为做学术就要去当博导,当个讲师/副教授又不能带博士
作者:夏严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4:00
“此外还有一些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向学生或者社会招考的书记员”
你这个“此外”就是我说的“原始身份书记员”,我们这里是说要停止招了,而招0聘任制书记员。这种“原始身份的书记员”在有了统一的公务员招考后,基本上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一起考进来的。可能有的地方还是组织部给法院一个单独考的,但好象不多见了。
所以楼上的说“此外”就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又有一种渠道了。
不是的啦,我们这边是三种书记员,一种专职书记员,有行政编制,但是终身不得晋升法官;一种是聘用制书记员,一年一签合同,不是行政编制,还一种就是从学生里面通过公务员考试招的书记员,行政编制,N年后晋升法官。
不知道雷霆精锐是哪里的,可能各地情况稍有不同。聘任制书记员和楼上说的专职书记员比较象。但在我们这里,也是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出来的,从博士到本科都有,以本科生为主。(博士生考书记员是真实的事情,不信的话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其他方面我在前面的帖子中已经介绍了。对于楼上所说的第三种人员,我们称为后备审判人员,博士至少做一年书记员,硕士至少三年书记员。同时,大家可以看看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书记员的工作也是一项专项工作。
不过,从雷霆老兄的情况来看,将来必成大气。期待你成为我国的首席大法官啊。鄙人就来做你的首席书记员吧!不过,鄙人也建议雷霆多了解一下书记员制度改革的方方面面。很多东西你所说的可能是你所在地区的做法,但是在全国很多其他地方来说并不普遍。
哪来的三种?
“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不可能有的,没有这个制度嘛,毕竟若大一个中国只有一个中组部,不管你哪个地区,创不出来的。你肯定搞错了!所以你说的“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应该就是现在所说的“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聘任制书记员”。
而你讲的你们那的“聘任制书记员”可能是行政附属编制(又叫工人编制)的书记员,这种是你们那地方的特色,并不普遍存在,而且也是不合法的。我们这还有临时工性质的速录员呢,有时没书记员时,会给个“代理书记员”的帽子给他们然后在办案时用。
另外,我觉得现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聘任制书记员”挺好的,没压力,没风险。
不信,你可以找你们会计好好问问,发工资的老会计往往都懂。
外滩夜色兄太过奖啦
这话兄弟我就愧不敢当了
夏严兄,他们是不是事业编制我也不是很清楚
但是,至少呢,他们当中一些已经是副科了
行政附属编制的书记员是市里特别给的一些编制
毕竟一年接近三万个案子
实在是忙不过来
夏言兄
所谓的“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确实是存在的,而且以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招收的书记员都是这一类的,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都一样。可能有些地方由于条件限制并未开始实施,但是从2005年开始,这批最高可以晋升到正处级的书记员已经工作半年多了。如果夏言兄觉得本人所言不实,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询问有关事宜。
外滩夜色同志:
你和雷霆精锐兄一样搞错了!江苏省刚刚招了第一批,就象你说的已经工作半年多了,而且是按照最高院的方案实行的,叫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而不是你所说的“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不信你可以看最高院有关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相关方面文件。
所谓正处级书记员跟这个不矛盾的。部队正团干部转业到法院不参加考试不做法官,也不做法警,又做不上院长,只能任命为书记员,那不就是正处级书记员吗,我们单位就有这么有性格的同志。但这种书记员还是属于我前面说的“原始”书记员,并不是你所讲的“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这种“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我还没有看到过。而且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就是按照公务员的级别来晋升管理的,否则怎么叫做参照公务员管理呢?
另外,雷霆精锐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当然可以是副科嘛,而且晋升都是按照行政级别来的,要不怎么叫“参照公务员管理”呢?
兄弟呀,在国家干部队伍里混饭吃,连这个队伍里的基本人事知识都不清楚,怎么办???。而且我想,如果真正有了这种“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那我们法官就可能真正成为“官”而不是“公务员”了。我有个朋友,他从台湾回大陆探亲的表姐就在法院工作,当我们热情地称她“某法官”时,她急忙谦虚的更正他只是普通的公务员,书记官也,而不是法官大人,并指着我说,这才是真正的“法官大人”。我只能咧嘴一笑了之,心想我们的肖扬法官和温总理都是人民公仆——光荣的公务员呢。
说到这,大家应该明白我为什么前后用这么大篇幅纠正“雷霆精锐”、“外滩夜色”常识性错误的原因了吧?这个人事制度是与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关联的。
hehe 等待ing
夏言兄用较大的篇幅来“纠正”我和雷霆精锐的错误,但是我只能说,夏言兄还是就江苏而言。夏言兄对正处级书记员的举例仅是军转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0月20日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同时,新的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招录、晋升都有具体的规定,两相结合,结论不言自明。聘任制书记员是属于聘任制公务员,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而非事业编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一下,
但由于书记员制度改革是在新的公务员法出台之前搞的,招录时还不能直接称为聘任制公务员,但这也是聘任制公务员的一个试点。(这是我们高院政治部管人事的副主任亲口跟我说的哦)因此引起了部分地方的混乱,出现夏言兄这样的理解也情有可原。有的将本应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聘任制书记员作为事业编制,有的地方则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本人所在的地区直接就是作为公务员编制的。因此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证都是A证。所说的情况,不足为奇。
以下补充一篇当时的新闻,大家可以搜索
中编办为地方法院补充专项编制12782名
日期: 2004-12-19
文章页数:[1]
从刚刚结束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多次协商,中编办日前已经正式决定,在2001年地方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实际精简的基础上,先期为地方法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2782名,用于补充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和支持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这是党中央重视、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举措。
今年以来全面试行的书记员聘任制单独序列管理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但是很多法院由于受编制紧缺的限制,这项工作进展较慢。这次补充编制为进一步推进这项重要改革措施提供了有利条件;补充聘任制书记员,也为法院内部对其他人员优化组合、解决审判一线人员不足提供了重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补充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编制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坚决限期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就做好补充编制的使用工作强调:第一,这次补充的编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分配管理,高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本辖区内对补充的编制进行适当调剂。第二,补充的编制,高级人民法院、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部分用于补充法官人选,但应当控制在此次补编的30%以内,其他法院一律用于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实行专编专用,不允许其他人员占用。
真的不想跟“外滩夜色“说了,
先把我的贴看看清楚,好吗?
你还是没搞懂.去跟当地组织部或人事局的同志多交流一下,对干部人事制度了解全面了就能很好理解我的意思了.不要老以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人事制度,偌大一个中国除了台港澳,都是一个党中央嘛!
“同时,新的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招录、晋升都有具体的规定,两相结合,结论不言自明。聘任制书记员是属于聘任制公务员,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而非事业编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一下,“
现在的认识制度里就没有你所谓的“聘任制公务员“这个玩意(尽管早些时候有的地方试行技术职位搞聘任制公务员,但实际上走的都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当前还没有“聘任制公务员“这个制度,别说是“高院政治部管人事的副主任亲口“说,肖杨亲口跟你说也没用,这个道理想的明白吗?
最高院的设想要落实,必须等公务员制度里出现“聘任制公务员“这一制度后才有可能.很遗憾,新的公务员法又没有这一制度!所以现在只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
再次强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的各行业工作人员都可以比照公务员晋级,要不怎么叫参照管理呢?
纠正一下上贴的文字错误:
认识制度
应该为
人事制度
我也不想多跟夏言说什么,本人在组织人事部门锻炼过几年,有关的政策很清楚。如果说夏言同志认为我没有理解他的意思,那我也只能遗憾地说,夏言同志也没理解我和雷霆兄的意思。同时,夏言说“最高院的设想要落实,必须等公务员制度里出现“聘任制公务员“这一制度后才有可能.很遗憾,新的公务员法又没有这一制度!所以现在只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如果这话是在今年1月1日以前说,我不能说错,但是我们看看现在新的公务员法第十六章的有关内容,自有论断。
现在明明就没有“聘任制公务员“,请告诉我什么地方有
还争什么呢?只能说明你在组织部白白虚度了几年光阴,而不是锻炼过几年?
前些时候某些地方搞的“聘任制公务员“,实际上走的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新的公务员法第十六章的有关内容到目前为止哪个地方有具体操办了的?
这种公务员可能在事业编制改革后才会出现,或参差出现.而且公务员法里规定的这种聘任制公务员和现在法院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还很不一样,前者实行协议工资制,有人事争议处理程序;者的工资就是比照公务员来定的,和公务员也没有力的程序和地方去处理人事争议.
你真的不懂,不要斗气了!!!
还有不要动不动就抛出你的工作背景来,很搞笑的!
我在组织部锻炼时你可能还在读高中呢
无聊
我昨天问了下专职书记员,
他们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不是事业编制
和夜色兄说的是一样的
不过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早得多
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
夏言仅凭自己所在地区没有具体操作聘任制公务员而否定其他地方,本人觉得是很不严谨的。同时,夏言也没有很好的理解新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的第一、第二条就写的很明确了。本人在人事部门的工作经历是锻炼也好,虚度也罢,至少对这些政策还是相当熟悉。
究竟是谁不懂,还是让各位天涯上的朋友自己判断。同时,本人从不喜欢和人斗气,说明我的工作背景仅证明我的观点形成依据之一,没有任何搞笑的意思,对夏言的有些言论本人不想进行指责,各位网友自有公断。
外滩夜色的说法是对的,在书记员管理办法实施前某些地方的确是存在事业编制书记员的,但这不是全国都存在的现象。至于说参照公务员管理,在新公务员法实施前,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按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谢谢juristaurus和雷霆精锐的支持。
书记员就书记员嘛,还有这么多好争论的吗?
其实虽然有相关的文件出台,可每个地方的安排还是不一样的啊
自己想在什么地方做事就打听什么地方的嘛。
不过,看起来到哪里做书记员都是一样的累啊。
看清楚别人的帖子再说话!
本人从夏言同志的措辞中感到其带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同时对鄙人带有一定程度的蔑视。但是,不论夏言资格有多老,事实还是事实。本人已不肖再与你争论什么。各地的网友已经证明了本人的说法,足矣。
无言与对。
法院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留言时间:2005-11-20 20:42:15)
请问这次法院招考的聘任制书记员是属于国家行政编制吗??还是只享受公务员待遇,而没有行政编制??
关于此问题答复如下:(答复时间:2005-11-21)
您好!经咨询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答复:辅助类公务员(书记员)实行聘任合同制,聘任合同制也属于公务员的一种,是新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工资按合同制来实行,在合同期内享受公务员待遇,也就是在合同期内是公务员。通常合同期为三至五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尽事宜建议您直接咨询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51—5822582
省人事厅咨询电话:0851—6826549
省法院咨询电话:0851—6992022
夏严兄这是贵州省人事厅的解释,你不会比他们还有发言权吧?
我是刚刚注册的游客,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我今年就参加了江西省招聘的书记员考试,很幸运地通过了所有关卡,应聘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06年开始上班,听说还要先到南昌去培训。
我现在对我的职业不很了解,所以也很迷茫,不知道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希望大哥大姐们能够帮帮忙啊?多谢!!!
呵呵 看来大家都很关注书记员这个职位啊
其实 不一定适合自己哦
有的人喜欢刺激 冒险一点的 去律师楼上班可能更合适啊
有人喜欢稳定 那就去机关吧
书记员也不是什么好差 累死
本人特别喜欢:“夏严”、“外滩夜色”大侠之间的论道,希望你们就此问题再能辩论一番!很让本人长见识!可否?拜托!!
楼上的我大概看了一下
我是今年江苏统一招考的书记员,下面就我自己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介绍:
这次我们江苏招考的书记员基本上都是中央政法行政编制,不是什么事业或附属编制,这点在落编时已经看过编制表了。
在去组织部门领录用通知时,组织部门说我们虽然是聘任制公务员,但因为聘任制刚施行,还不具体,所以把我们这批人还是当公务员操作的,至于以后的招考会怎么样还不清楚,反正我们是很幸运的。。。。
sf905你说的是真的吗?你真的搞清楚了?你的聘用制书记员是当公务员操作的吗?能否再仔细说一下?
我是刚刚进入这个论坛,很想跟大家交流书记员的话题.
我参加了2005年江西省法院系统招录聘任制书记员的考试,很幸运地通过了各项关卡,分配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我是个非法律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对法律很陌生,对我即将从事的职业更是陌生,我不知道怎样才能够较快的适应法院的环境,做好书记员这项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又是什么?希望大家多多指教,小弟不胜感激!
楼上的:你的应该是叫聘用制书记员,是没有编制的。2005年全国招考的书记员叫聘任制书记员,是有政法编制的。
ww97也了解的很详细了
谁能回答我呀!急!!!
我是政府的公务员,去年通过司考,今年准备调到法院,院里说从书记员做起,看了上面师兄的发言,有些彷徨,会不会做一辈子书记员啊,我的初衷是想当法官的啊,根据法官法,在基层法院不是有本科学历、通过司考就可以任法官的吗?
一般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象你这样的应该可以,只要你所在的法院有提助审的名额。我记得好像是从去年开始,北京有法院连审判人员也改成聘任制的了。
对,我也在法制报上看到了北京一中院对新招进来的法官也实行聘任制了,个人感觉法官实行聘任制是不会长久,国家政策一年一个样,谁知道过几年又会怎么改。严格意义上说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国家是不应该把两院的人员纳入公务员队伍地。
在中国最怕钻牛角尖的人,既然在官场混了这么多年,就应该知道在中国这种体制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一定非要先买票后上车,没有制度我就不能改革就不能招聘任制公务员,北京市中院现在连法官都实行聘任制了,是不是也要说这些法官是事业编制,不是?那你拿出“聘任制公务员”的制度来,拿不出来吧?那就是肖大法官亲口告诉你也不行。你以为自己够的上这级别吗
我现在就是聘任制公务员,比起聘任制书记员来说,要好听些,前途也一片光明。对我们的要求就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们的待遇完全一样。
聘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书记员其实是一回事,聘任制书记员是聘任制公务员的一个种类,只不过它作为试点在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前就出来了,有的没有理顺而已,还有就是楼上的说前途一片光明,不知道光明在哪里。书记员既然作为单独序列管理了,其有关的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做好了也很有前途。引用ww97同志的话“在中国这种体制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一定非要先买票后上车”。中国的法官没有英美法官那么崇高的地位,但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书记员也低人一等。很多人现在的言论是在根本不了解或没有完全理解新的书记员制度的前提下说出来的。
我所在的部门叫政治部干部处,我说一下我们这里书记员的情况吧.
总的来说有这么几种:
1、行政编书记员,这里面又包括三种情况,
A、书记员改革以前招收的书记员,这部分人通过了以前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就可以担任法官。
B、后备法官,这部分人本身就是按照法官的标准招录的,担任书记员只是一个过度。
C、聘任制书记员,这是最高法院2005年改革的产物。这部分书记员属于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享有公务员身份。至于在通过司法考试后能否担任法官,还有待最高法院在今后明确。
2、事业编制书记员。这是各地法院在法院改革中的产物,就他们的身份而言,除非进入行政编制,一辈子都不能担任法官。顺便说句题外话,我们院前几年招的书记员都是这种情况,虽然是事业编制,但进入法院的门槛一点也不低,现在有将近30人通过了司法考试,除了编制因素,都达到了初任条件,院里也很想用这批人,但是没办法,他们自身也面临着相当的压力。
3、速录员,也就是编制以外的合同制临时工,这部分人门槛相对要低一些,在法院的境遇也最惨。
另外说一句,没通过司法考试的转业干部到了我们这里,一般都安排在法警队或其他综合部门。
楼上的说得真好!
一目了然了!
把聘任制和聘用制分开理解一下吧~~~~~~~
反正公务员法里面就提到了聘任制 没有提到聘用制~
呵呵
增长了不少见识啊
谁说聘任制书记员不能转法官的?这个瞎拜吗?只要通过了司考和公务员考试,就能直接被任命做法官。。。(我们院政治部主任说的)当然如果你什么都不过,肯定做不了法官,就只能当一辈子书记员,聘任制的书记员们加油吧,
还有首批通过考试被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就比录用制公务员多一个合同而已,别的都一样,合同嘛走走形式而已(也是我们院政治部主任说的)只要不犯猎误没人会让你走,说白了,相当做一辈子书记员都难,作久了就想当法官,到那时候过什么考试的心都有了。拼了命也会过司考和录用法官考试的。。。。
同意楼上的说法,我也是考上聘任制书记员的,现一直被分在政治部,我们院也是同样的答复 。。。
恩
开始就希望有更好的发展啊
书记员肯定要好好混几年的
对于外滩夜色、夏严和雷霆精锐几位的观点越看越不明白。我知道的合同制书记员似乎是专列的编制,到现在我仍不知道它究竟算什么编制,由法院、检察院招聘却要到区政府备案,然而是专职的书记员,不可能升任法官(通过公务员考试跟司法考试的就不再是这个编制了),有一个出路就是等,等到法院、检察院事业编制的人员有空缺再决定你是否有资格补入,那个时候算是事业编制了,但就算是这个性质的事业编制也永远不同于公务员编制,很多待遇无法同公务员相比。
此外法院中的还有一部分书记员也就是庭审助理性质的,大部分是公务员编制的,(还有一部分是刚才所说事业编制人员),也就是说每年法院招进去的公务员都会经过这个阶段,不管你是否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个过程是必须的,基本上过了司考的在过了几年后可以成为助审,慢慢地开始独立审案。这个编制的书记员尽管所做的跟合同制书记员工作类似,但是应该说是过渡性质的,差不多过了司法证就有升任法官的可能,后者却是没有的。
请大家尽情讨论!这个话题很有意思。
早日过司考!别做老书记
作者:zhaojun106 回复日期:2006-3-29 20:23:00
早日过司考!别做老书记
过了司考就一定能升法官?
我们院还有好多02年毕业的硕士过了司考也没有升呢
还有一些专职书记员,
工作了快十年了,也过了司考的
但是终身不能升法官
各位都是在法院上班的了?羡慕呀!我也参加零五年陕西省的法院系统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了,前量关成绩都很优异,顺利通过了,可是面试以一分之差落选了,为此伤心了好久,我也是学法律的,很想去法院工作,总算是学有所用吧,可是没能如愿。
听说今年陕西还有书记员考试呢,我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如果真的有的话,我还会继续考的。各位前辈有什么建议请指示。
对于你们说的那些书记员属于什么编制我并不是很在乎的,我现在只想能进入法院工作就心满意足了,可以继续学习我的专业了.
我想问问"求求你表扬我"说的那个聘任制书记员和事业编制书记员有什么区别?他们说了那么多我还是没有听明白.那从去年开始的聘任制书记员现在按什么编制的.今年各省还招书记员吗?
我想请问是不是只有当地的公民才可以考当地的书记员吗///
我觉得当书记员也蛮好的啊
我就是去年本科毕业来到中院的 满以为就是分到庭室去了 哪知道最后到研究室报道了,在这做了近10个月感觉还行。事情不多,资料案例倒是蛮多的,研究室的其他各位同事水平也蛮好的那种,对自己看书考司法考试都很有帮助的那种。
一般好点的法院你要具有:考过公务员,有司法考试,硕士以上学历才可能成为法官.否则想也不要想.
政法专项编制,从事刑事审判辅助工作,单独序列,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有关待遇
天津的基层法院招的公务员是这样说明的。这种进去的书记员过了司法考试是不是过几年能成为法官的??
还有楼上说的什么硕士以上才能做法官乱扯的吧
我想问问"求求你表扬我"说的那个聘任制书记员和事业编制书记员有什么区别?他们说了那么多我还是没有听明白.那从去年开始的聘任制书记员现在按什么编制的.今年各省还招书记员吗?
聘任制书记员在聘用期间占中央政法行政编制,但是采用聘任制管理的方式。至于今后能不能担任法官,个人认为,从目前我们这里的情况来看,以下两个条件必不可少:1、通过司法考试;2、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即通过考试进入录用制公务员的序列。
事业编制的全称叫地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是地方组织认识部门确定的编制(中央政法行政编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编办确定的一种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内的人员具有干部身份,但这种编制不同于中央政法行政编制,如同聘任制书记员一样,不进入录用制公务员序列,即便通过了司法考试也不能担任法官。
另外说一句“我是书记员”这位朋友好象有点太乐观了,要进入录用制公务员这个序列,除了实力,还要有机遇,要有空编。编制不是说要空编就有空编的,你们政治部主任是安慰鼓励你呢。努力肯定是一个方向,但是编制这种东西,法院自身是无法左右的啊!
至于聘任制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能否转为法官,至目前尚无规定出台,所以目前很难确定,并非楼上所言一定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目前有很多地方的招考,如河南和重庆的都明确标明只要通过司法考试是有机会可以转为法官岗位的,我们院(江苏扬州中级法院)在我们岗前培训时院长曾对我们说过,现在通过司法考试能否成为法官尚无明文规定,所以我们要趁这段时间尽快通过司考,院里就可以帮我们申请人大进行法官任命。。。。
老实说所谓的聘任制谁也说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我们这组织部和人事局说所谓的聘任制是最高院玩的花样,在这里不予承认,所以我们就是公务员,没所谓的聘任非聘任之分,也不需要按最高院的规定交什么养老保险,所以我们到现在也没交什么养老保险。。。。。
另外楼上这位老兄:事业编制怎么能统称为全额拨款事业呢?还有差额和自收自支的呢?且事业和一般行政编制都是由人事部门确定的,政法行政才由组织部门确定,事业编制内的人并非都具有干部身份 。。。。。。 具体可看看文件表述 。。。。。
楼上的兄台,我的意思是说我们这里事业编制书记员所占的事业编制是地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这种编制的人员是具有干部身份的。
主要是我没有说清楚哈
另外,就现在的聘任制书记员而言,我们这里也没有交养老保险,至于以后交不交,这个真还不好说,毕竟这是个新生事物。
还有,你们那里的初任法官直接就是是审判员了吗?我们这里的初任法官一般都是助审员,达到了副处任职条件的才任审判员。而且,基层法院和中院任命或提请任命初任法官之前还要报省院审核。在最高法院和组织人事部门没有明确之前,这部分书记员能被任命为法官吗?
事业编制书记员,55555555555我就是刚考到了佛山中院的这个职位。。。。只有聘任制书记员工资的三分之一啊。。。而且没有转正的机会,一样要和其它人挤着考公务员。幸亏中院说等我到七月底,考完六月份那场公务员,不行就乖乖去报到得了。
我考上了聘任制书记员,幸运,不管以后,多多学习才是正道!
我是去年刚考上聘任制书记员的,我上班的第一天政治部主任就告诉我,我们这种书记员(事业编制)是终身制的,要想进入审判队伍,只能重新考公务员(行政编制)。所以有时想想,自己在法院的前途十分渺茫.......
但想多了也是枉然,诚如楼上的兄弟所说的那样,不管怎么样,先打好基础,多学些东西才是正途,加把油,拿下司考!别的就管他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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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入错行,书记员毕竟低人一等似的,还是考公务员吧,争取做审判员的好。至少地位高,待遇好。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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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那么清楚干吗,我们这里能进聘任制书记员就不错了。
象我这种没关系的人,考过了分数线也不一定能被录取。进去后就已经很开心了。书记员又不可耻,做最好的书记员就行了。男秘挺好玩的。
我们这里考聘任制书记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考试时间与考试试卷都与录用制公务员的没有分别,而且考试分数统一发布,就连网上公示也是和其他录用制公务员放在一起并不分开,而且与新进录用制公务员一样参加统一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还要在考出司法考试后还要重新考公务员才能升到法官呢?????????
我是一名国编的书记员,去年考过了司考,被提为助审员.我们的书记员分为三类,有国编的,地编的<事业编>,临时工的.也传说有中央政法专向编的书记员招考,但目前还没有招考,也就没有这类书记员.
耳光抽起来你已经考进聘任制书记员了?我今年没考好,估计过不了线了。
我是湖南的一名聘任制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后能够转为助理审判员这个问题我很想知道呀!听说重庆与河南都明确了,聘任制书记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转为助理审判员,但是网上有很多同志说聘任制书记员不可以转,哪位同志可以解答呀?
我的情况如下:我是2005年通过聘任制书记员招考的书记员(中央政法编制,不是聘用制书记员,我的各种工资、福利待遇与之前的老录用制书记员完全一样)
我是湖南的一名聘任制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后能够转为助理审判员这个问题我很想知道呀!听说重庆与河南都明确了,聘任制书记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转为助理审判员,但是网上有很多同志说聘任制书记员不可以转,哪位同志可以解答呀?
我的情况如下:我是2005年通过聘任制书记员招考的书记员(中央政法编制,不是聘用制书记员,我的各种工资、福利待遇与之前的老录用制书记员完全一样)
聘任制是不能转的,聘用制是不需要考试就能进的,这是上海这里的规定。
聘任制就目前法律的规定是 不能直接提助审。聘任制书记员是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 至少上海现在是这样,而且编制已经都下来了。去年的聘任制书记员也是今年编制刚刚下来。
其实也无所谓,钱多点就行,又不图那个公务员的名份。
现在社工挺热的,这个行业刚起步,楼上仁兄考虑过吗?司法矫正社工将来也会热起来的。
另外有一点不明白,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还能考公务员吗?感觉做着书记员慢慢考监狱也不错。
可以考 辞职后再考 当然先考再辞职也无所谓 只要领导不故意压你 没啥关系 监狱钱是不少,至少据我了解 监狱新人的收入在上海所有新进公务员中算是高的 缺点就是要去外地白茅林呆段时间。社工是刚刚起步 但是要到成熟至少也要10多年时间吧 呵呵 中国司法的脚步本来就是慢悠悠慢悠悠的 哈哈哈
哎~祈祷这次过线,也懒得一年年考了。
恩 政策年年变 早点进去总是好的 祝你成功
那个夏严,实在太无知了,可笑。
想问一下,聘任制的书记员如果考法官,需要先辞职吗?
从人事局方面的言论来说 是肯定要的
但是从现实角度来说 你考出来了再辞职 只要单位许可
人事局也不能奈何你哈
楼上的,不管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现实来说,
考是了其它的公务员,那就是调动了!
目前在我们这里聘任制书记员的操作都是按照录用制公务员来操作的!
考是了其它的公务员,那就是调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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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
我们这里操作也是按照录用制公务员进行操作的阿,但是人事局在招考简章里面写明了聘任制书记员转审批人员要重新进行公务员考试。所以我说理论上来说要辞职在考阿,总不能把人事局说的话当放屁吧 呵呵
不是说过了司考,然后再下任命书的吗?不过好像说还要通过人大的讨论才能决定是否是助理检察员或助审员吧.,
提助审 不用人大批吧 提审判员的时候基层法院由各区县的人大任命的。一般是通过后去人大走过场的,任命书么 准备提你了自然会准备的。提助审么司考肯定要过的。
我也是书记员,在反贪局,有时候又客串哈侦查员,地位底,伤心啊!!!
书记员不仅仅是小秘 还是保姆呢 啥事都要管(除了审案)
过了司考来西部吧 这边过的人少 肯定能搞到事
书记员是媳妇,要等几年才熬成婆婆.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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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哥,我想考区法院的法警,其实我报书记员和法警都可以,只是报书记员的竞争太激烈了,所以报了法警。请问法警和书记员性质一样吗?哪个更好点?谢谢指点!
肯定不一样的咯 一个有警衔的 算警察编制的 一个么警衔的 聘任编制的 但是法警在法院的地位不高 没有老的那群书记员高 但是和新的聘任制书记员比起来 现在的法警地位有所提高
法警们个个笑开了花
本人06年统一招考聘任制书记员,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书记员序列,所有福利待遇比照公务员执行。刚刚转正。
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另,曾有机会转法警,结果被劝说不要转,法警是养老工作。
法警上升空间是很小 不过钱还是比聘任制书记员多那么点 呵呵
还有,想问问大家,政法专项编制的书记员,也就是聘任制的,会不会哪天单位闲你年纪大了,又不能提助审,就会和你解除合同啊.请帮帮忙解释一下啊.
我是2006年参加河南省法院书记员统一招录的书记员,后来按照中央政法编制,我们县法院增加了4个编制,当地编制委员会也批准了,应该是公务员吧?
作者:韩雪莲 回复日期:2007-2-8 20:10:00
还有,想问问大家,政法专项编制的书记员,也就是聘任制的,会不会哪天单位闲你年纪大了,又不能提助审,就会和你解除合同啊.请帮帮忙解释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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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 不过那天 中组委 说公务员要减员了 法院的案子么又减少了 那聘任制的书记员 就是第一批下岗的人员,不过到了那个时候 是不是聘任制都没有什么关系 不然2000年左右那次法院系统大裁员裁的都是些什么人啊 呵呵
作者:halley1984 回复日期:2007-2-9 16:24:00
我是2006年参加河南省法院书记员统一招录的书记员,后来按照中央政法编制,我们县法院增加了4个编制,当地编制委员会也批准了,应该是公务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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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一下2003年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不过各地落实情况不一样,能不能提 是不是录用制公务员 都要看本地法院系统和人事局是怎么说的了
<<法制日报>>报道本报讯 (记者 胡新桥罗一萌 通讯员 李正国 涂莉)11月28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36名法官由该院院长周文轩带领,在新落成的审判大楼广场前,面对国徽庄严宣誓: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
,为实现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奋斗!见证这一场面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和武汉市主要领导及当地各界人士。
去年,武汉中院的13名法官因腐败而受审,而今,该院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现场说,武汉中院曾经有过辉煌,也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让同志们承受了巨大的思想压力。近两年以来,该院全体同志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精神,卧薪尝胆,励精图治,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权威正在逐步增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正在发生着积极而深刻的变化。
武汉中院新审判大楼的落成,标志着武汉法制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苏泽林同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为武汉中院新审判大楼揭牌。
作者:梦中寻宝 回复日期:2005-11-3 1:04:00
现在学法律的只有过司考才有大作为,好象有规定过了司考不用参加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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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司考还是要 参加公务员考试的~~
这个帖很好!学到不少东西!!谢谢!顶起!
作者: 夏严 回复日期:2006-1-4 20:34:00
外滩夜色同志:
你和雷霆精锐兄一样搞错了!江苏省刚刚招了第一批,就象你说的已经工作半年多了,而且是按照最高院的方案实行的,叫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而不是你所说的“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不信你可以看最高院有关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相关方面文件。
所谓正处级书记员跟这个不矛盾的。部队正团干部转业到法院不参加考试不做法官,也不做法警,又做不上院长,只能任命为书记员,那不就是正处级书记员吗,我们单位就有这么有性格的同志。但这种书记员还是属于我前面说的“原始”书记员,并不是你所讲的“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这种“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我还没有看到过。而且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就是按照公务员的级别来晋升管理的,否则怎么叫做参照公务员管理呢?
另外,雷霆精锐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当然可以是副科嘛,而且晋升都是按照行政级别来的,要不怎么叫“参照公务员管理”呢?
兄弟呀,在国家干部队伍里混饭吃,连这个队伍里的基本人事知识都不清楚,怎么办???。而且我想,如果真正有了这种“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那我们法官就可能真正成为“官”而不是“公务员”了。我有个朋友,他从台湾回大陆探亲的表姐就在法院工作,当我们热情地称她“某法官”时,她急忙谦虚的更正他只是普通的公务员,书记官也,而不是法官大人,并指着我说,这才是真正的“法官大人”。我只能咧嘴一笑了之,心想我们的肖扬法官和温总理都是人民公仆——光荣的公务员呢。
说到这,大家应该明白我为什么前后用这么大篇幅纠正“雷霆精锐”、“外滩夜色”常识性错误的原因了吧?这个人事制度是与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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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严 回复日期:2006-1-7 10:41:00
“同时,新的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招录、晋升都有具体的规定,两相结合,结论不言自明。聘任制书记员是属于聘任制公务员,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而非事业编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一下,“
现在的认识制度里就没有你所谓的“聘任制公务员“这个玩意(尽管早些时候有的地方试行技术职位搞聘任制公务员,但实际上走的都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当前还没有“聘任制公务员“这个制度,别说是“高院政治部管人事的副主任亲口“说,肖杨亲口跟你说也没用,这个道理想的明白吗?
最高院的设想要落实,必须等公务员制度里出现“聘任制公务员“这一制度后才有可能.很遗憾,新的公务员法又没有这一制度!所以现在只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
再次强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的各行业工作人员都可以比照公务员晋级,要不怎么叫参照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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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三种?
“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不可能有的,没有这个制度嘛,毕竟若大一个中国只有一个中组部,不管你哪个地区,创不出来的。你肯定搞错了!所以你说的“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应该就是现在所说的“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聘任制书记员”。
而你讲的你们那的“聘任制书记员”可能是行政附属编制(又叫工人编制)的书记员,这种是你们那地方的特色,并不普遍存在,而且也是不合法的。我们这还有临时工性质的速录员呢,有时没书记员时,会给个“代理书记员”的帽子给他们然后在办案时用。
另外,我觉得现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聘任制书记员”挺好的,没压力,没风险。
不信,你可以找你们会计好好问问,发工资的老会计往往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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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严 回复日期:2006-1-7 10:29:00
真的不想跟“外滩夜色“说了,
先把我的贴看看清楚,好吗?
你还是没搞懂.去跟当地组织部或人事局的同志多交流一下,对干部人事制度了解全面了就能很好理解我的意思了.不要老以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人事制度,偌大一个中国除了台港澳,都是一个党中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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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严 回复日期:2006-1-7 15:42:00
现在明明就没有“聘任制公务员“,请告诉我什么地方有
还争什么呢?只能说明你在组织部白白虚度了几年光阴,而不是锻炼过几年?
前些时候某些地方搞的“聘任制公务员“,实际上走的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新的公务员法第十六章的有关内容到目前为止哪个地方有具体操办了的?
这种公务员可能在事业编制改革后才会出现,或参差出现.而且公务员法里规定的这种聘任制公务员和现在法院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聘任书记员还很不一样,前者实行协议工资制,有人事争议处理程序;者的工资就是比照公务员来定的,和公务员也没有力的程序和地方去处理人事争议.
你真的不懂,不要斗气了!!!
还有不要动不动就抛出你的工作背景来,很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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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严 回复日期:2006-1-13 23:41:00
无言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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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丢人的,没见过这么丢人的。夏严怎么溜了,继续表演给大家看一下嘛。
摘录一些“夏严”的名言:
兄弟呀,在国家干部队伍里混饭吃,连这个队伍里的基本人事知识都不清楚,怎么办???。
而且我想,如果真正有了这种“行政编制的专职书记员”,那我们法官就可能真正成为“官”而不是“公务员”了。
我有个朋友,他从台湾回大陆探亲的表姐就在法院工作,当我们热情地称她“某法官”时,她急忙谦虚的更正他只是普通的公务员,书记官也,而不是法官大人,并指着我说,这才是真正的“法官大人”。我只能咧嘴一笑了之,心想我们的肖扬法官和温总理都是人民公仆——光荣的公务员呢
很敬佩外滩夜色兄,真君子。被一个连新公务员法都不知道的“法官”揶揄了那么外,始终不卑不亢,有礼有节。
留个爪印,慢慢看。
把这个帖子从头到尾看完了
“外滩夜色”和“求求您表扬我”两位正解
很好的争论,很好的帖子
没有什么争了,我们的录用表都写得很清楚:聘任制公务员!
去年上班,今年已经转正了,也看到了六个大大的鲜红的公章,已明确了我们的身份!
傻了,靠书记员往上爬!真是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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