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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副业违反劳动合同吗 员工兼职做微商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1-07-09 08:23:21 已收录 阅读:9次

  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数情况下单位并不能仅因为员工做微商的行为而直接开除,还需要综合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员工兼职做微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本职工作等多种因素进行考量。

  近年来,“微商”日渐成为微信朋友圈中见怪不怪的存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在做微商的同时,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由此也引发用人单位的不满,甚至出现遭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那么员工干起了“微商”,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吗?

  事实上,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数情况下单位并不能仅因为员工做微商的行为而直接开除,还需要综合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员工做微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本职工作等因素进行考量。

  

  无法证明做微商影响工作

  不可开除员工

  赵晓妮在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楼层经理一职。在其入职后,公司发现,赵晓妮在朋友圈里做微商,私下向公司商场的商户兜售产品,并且其所负责的区域环境长期不合格,未尽到职位职责,于是将其开除。

  但赵晓妮坚称,自己在职期间并未违反规章制度,也不存在从事个人商业活动的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仲裁。丰台区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赵晓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万多元。

  该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赔偿金,并且提交了赵晓妮朋友圈发布的微商产品截图、商户购买产品图片、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从事微商。同时,还提交了其负责楼层的照片,证明其工作长期不符合岗位要求。

  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赵晓妮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不能胜任工作,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随后,该公司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该公司以赵晓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在职期间利用工作时间从事微商活动为由,与赵晓妮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赵晓妮违反规章制度,且该公司对从事微商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也没法证明赵晓妮的行为影响其本职工作、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发现问题也没有与赵晓妮沟通要求其整改,因此该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维持了一审判决。

  

  公司规章应明确

  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条款

  前述案例中,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员工从事微商,那么如果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就可以直接开除员工?事实上,这也不是绝对的,需要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赵艳艳是上海某公司的员工,2016年,该公司发现其所持有的手机号关联的微信号上发布了很多微商相关内容,于是认定其从事微商。

  而该公司相关制度中,有明确禁止以直面推销、微信推销、邮件推销、短信推销等方式向同事推销物品、产品(含金融产品)等规定。该公司于是解除了与赵艳艳的劳动合同。

  随后,赵艳艳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016年度年终奖等。上海嘉定区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支付赵艳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万余元。

  公司随即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提交了公证书,证明前述微信号不仅在双休日发布相关信息,甚至在工作日也会发布。赵艳艳则辩称,该微信号一直由其丈夫使用。且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罚应该是警告,而非直接解除。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认定赵艳艳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缺乏事实依据,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7万余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无疑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样具有进行惩戒的权利。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本案主要争议的焦点是赵艳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还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首先,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有效证明赵艳艳确实存在上述违反公司纪律行为;其次,该公司称赵艳艳违反了该公司相关规定,但根据该公司相关规定,员工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给予《警告书》处罚;员工有违规现象,开出《注意书》交违规人员及主管签字确认并上交总务部留档,作为处罚依据。公司并未根据规定,先对赵艳艳出具过《警告书》或《注意书》。

  对此,法院认为,公司与员工之间对行为准则已有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约束,对违反行为规范应有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的明确条款,并比照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记过等相应的处罚,该公司无视前述规章制度之指引,径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其行为显然不够审慎。另外,该公司也未能证明其主张的赵艳艳可能存在的违反公司纪律行为已经达到了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给予辞退处理的情形。

  综上,该公司解除与赵艳艳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公司应依法向赵艳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做微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可解除劳动合同

  前述案例中,法院认为,无法认定赵艳艳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行为,可能存在的违反公司纪律行为也达不到公司规章制度中可以辞退的情形,但是也有公司将“做微商”等明确规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行为,在此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属于违法解除。

  李翰是江苏南京某国际旅行社的员工,2018年,旅行社发现李翰工作期间频繁向同事宣传某会员电商平台,注册该平台App做副业,拼单购买该平台产品,涉嫌从事第二职业,此外,还有将办公账号密码告知他人等行为,严重违反旅行社规章制度。于是,旅行社在当年11月2日,向李翰发出通知书,称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14日,李翰提起劳动争议仲裁。2019年1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书,以案件超过仲裁审理期限,李翰书面申请不同意仲裁委继续审理为由,决定终结案件审理。

  随后,李翰将旅行社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诉求。

  法院查明,该公司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纪律处分中规定,任何员工触犯公司价值观红线,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观红线包含从事第二职业,其中9.2条解读第二职业包含:员工上班时间从事微商、电商、滴滴快车、其他旅游行业等盈利行为。

  行政处罚管理流程中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行为分类的5.5条载明,从事第二职业(上班时间从事微商、滴滴快车、其他旅游行业等盈利行为)属违反公司红线类。

  法院认为,旅行社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翰在工作期间宣传某会员电商平台商品。面谈记录李翰虽然没有签名,但其在谈话中也认可从事该平台业务,也认可知晓订单规则、价值观红线、第二职业等。

  法院因此认为李翰在工作期间从事电商平台的推广及销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旅行社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李翰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郑倩)日前,我国首个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在上海正式揭牌成立。在揭牌仪式上,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它的成立开启了资本市场纠纷调解新篇章。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创建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贡献了金融法院的解纷智慧和系统方案,有力提升了上海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程度。

  早在2018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分别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5家单位签署《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实现了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覆盖。

  今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又率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平台与中国证监会中国投资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进行在线诉调对接实践,成功调解一批证券期货纠纷,投资者累计获赔金额300余万元。

  此次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将进一步深化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领域的合作,推动形成便捷、专业、高效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提高群体性证券纠纷的调解质效,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家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吕某来到柯城区法学会驻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化解中心工作站,反映所遭遇的一起涉及45万元的借贷纠纷。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张晶和胡志远立即打电话约欠款人张某到工作站。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柯城区法学会自在柯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工作站以来调解的第17个案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站目前已接待60批85人次来访者。

  到今年4月底,衢州市及所属6个县(市)区两级法学会全部在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盾调解中心)设立了工作站。这些工作站组织中国法学会会员或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群众提供“最后一公里”法律服务。

  今年4月,浙江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在衢州各地调研后,对法学会工作站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建矛盾调解中心

  同时设法学会工作站

  据衢州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徐一虹介绍,去年5月,浙江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探索建设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的指导意见》,要求到年底实现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县城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衢州市委政法委就马上着手落实这项工作。

  “当时,分管法学会工作的衢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何忠新提出,在各矛盾调解中心,也要设立法学会工作站,以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组织法学会会员和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矛盾化解,解决信访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徐一虹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衢州市法学会统一部署,在市本级和各县区建立矛盾调解中心的同时,设立了法学会工作站,专门配有办公室,将矛盾调解中心涉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工作站职能中,并制定了工作站的相关职能。

  考虑到衢州市共有1000多名中国法学会会员,分布在政法部门及人大、政协等,其中律师占三分之一,衢州市法学会便组织会员和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工作站采取日常值班与专家会诊制度。工作站每天都有法律工作者值班接待群众,遇到疑难复杂纠纷时,则由矛盾调解中心统一安排专家会诊解决。

  如开化县法学会就优先从政法系统及重点行业中遴选出7名政治可靠、法务精通、善于调解的法学会会员作为工作站工作人员开展日常法律服务。

  而在江山市法学会驻矛盾调解中心工作站,已有常驻法学会会员单位9个19人,轮驻法学会会员单位10个,每天2个部门值班。

  为群众提供

  “最后一公里”法律服务

  徐一虹告诉本社记者,今年疫情防控期间,衢州各地法学会驻矛盾调解中心工作站有效地发挥了窗口作用,组织会员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为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贡献了法学会力量。

  陈崇伟是衢州江山市的居民,他在去年11月2日,通过江山市国际劳务中介介绍去韩国从事餐厅服务员工作,交了共计2.19万元的中介费、培训费和签证费。中介告知他11月6日去某大学培训。培训10多天后,学校要他参加韩语二级考试,考试通过后才可办理签证。但陈崇伟在报名时,中介并没有告知需要参加韩语二级考试,而以他职高的学历难以通过这次考试,他认为中介存在欺骗行为,要求中介退费但被拒绝。

  陈崇伟两次到江山市矛盾调解中心反映后,因情况复杂,该中心组织由法学会会员单位组成的法律专家团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相关会议多次调处。4月1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中介退还5000元。当事人均满意。

  江山市法学会去年入驻矛盾调解中心后共接待群众442批867人次,办结261件。今年1月至4月,共接待来访群众120批285人次,协调解决26批26人次。

  而在衢州市开化县,自该县法学会在矛盾调解中心挂牌工作站以来,已受理法律咨询服务579次,化解信访矛盾纠纷192起,消除不稳定因素67件。龙游县法学会工作站今年以来已参与解决矛盾纠纷12起。在柯城区矛盾调解中心和法学会工作站的努力下,该区成功创建了省级无信访积案区。

  不仅如此,江山市法学会驻矛盾调解中心工作站还强化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梳理近两年来信访问题较为集中的房地产、农村建房等领域,安排专业的法学会会员,开展专题法律服务。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信访当事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衢州市县两级法学会结合驻矛盾调解中心工作站实践,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以驻中心工作站为基点,一线掌握百姓关注问题,一线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一线参与诉源治理研究的法学研究模式,及时转化研究成果,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学意见和法律支撑,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法学会通过驻矛盾调解中心工作站方式,根据群众的需求,借势借力,汇聚资源,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最后一公里’法律服务,切实践行‘最多跑一地’改革。”徐一虹表示。

  本报讯(通讯员吉研) 吉林省舒兰市聚集性疫情发生以后,吉林省法学会高度重视。吉林省法学会会长马俊清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依法防控疫情工作,为有效控制舒兰市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近日,吉林省法学会印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依法防控疫情、更好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法学会依法防控疫情工作再次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做好服务工作。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工作,认真总结前段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毫不懈怠地深入抓好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二是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和优势,深入做好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首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到依法防控疫情。其次,提供智力支持。注意发挥已组建的法学法律专家团队作用,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服务,帮助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第三,组织课题攻关。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课题攻关,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和对策建议。第四,参与法治实践。参与落实联防联控措施,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各项工作,稳控疫情局势。第五,弘扬抗疫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宣传依法防疫先进典型,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向全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三是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牢牢把握党政所急、群众所需、法学法律工作者所求、法学会自身所能的结合点,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等重大部署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针对“疫情新型诉讼纠纷”如财产征用、劳动纠纷、合同违约、人身财产保险等问题,加强研究,从法治的角度,提出切实管用的对策建议。要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以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以案普法,促进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合规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要通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和实战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媒体平台等载体,加强法律宣传,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级法学会机关和法学会干部要身体力行做表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挺身而出,经受住考验,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持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对本地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每个部室和每个人。积极配合防疫机构工作,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了解疫情相关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追责问责。

  “心累了,有时甚至无力。”5月20日上午,阿里巴巴集团打假特战队队员景杭的一则朋友圈在公安民警圈子里引发热议。

  这名打假特战队员“吐槽”说,打假多年,从线上打到线下,制售假者的生存空间本已受到空前挤压,但现在越来越多出现的“假货洼地”正在让假货死灰复燃,让打假成为“打地鼠”游戏。

  “为什么防控疫情时,大家可以齐心协力做到‘勤洗手’‘戴口罩’‘每个人都从我做起’,而打击假货就不能各平台都‘从我做起’呢?为什么不能形成‘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的态势?”这名打假特战队员发出几连问。

  景杭连发问题痛斥的背后,有着他一直以来的坚持:“假货洼地不除,打假一日不休。”

  脱得下的警服 丢不掉的正义

  4年前,景杭还是一名警察,26岁便在一个基层派出所当副所长,为守护一方邻里街坊而忙活。而立之年,景杭做出了人生中非常重要的抉择——他脱去了穿了7年的警服,入职阿里打假特战队,开始奔赴全国各地协助执法机关打假,深挖假货线下源头,第一年便协助打假100多起。

  他们运用技术,在海量数据中整理出假货线索,输送给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同时通过艰苦的线下摸排、核查,向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制售假货窝点发起总攻。

  这支队伍中,有像景杭一样从警13年的老公安,有政府公务员、知识产权律师,还有程序员、算法工程师……与曾经的公安兄弟同进退,景杭觉得自己不过换了一个身份,但依旧继续坚守着正义的底线,加之把互联网新技术和新思路带给以前的警察兄弟。“我还和以前一样,跟他们同进退。”

  跨沪津苏皖四省追击假冒Burberry假香水案;扮成买家卧底莆田假鞋档口;顺藤摸瓜找到隐藏在高档别墅区的假壮阳药制作窝点;联合国际刑警打击全球最大跨国假LV案……哪里有假货,哪里就有景杭和队友们的身影。

  “干这行可不是阳春白雪,我们的队员都要有野战军精神,出差外地调查取证是家常便饭。”他们中有人被假货工厂的恶犬追过;有人在东南沿海某假货村被堵在宾馆无法脱身;有人在假货市场被人威胁;有人彻夜在野外蹲守喂饱不少蚊子;有人玩起角色扮演,快递员、送餐员、小商贩、买假货的情侣……几种角色切换自如。

  正是这样一群有血性的“打假战士”,仅在2016年共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1184条;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880名;捣毁涉假窝点1419个;破获案件涉案总金额超30亿元。

  2017年的部门年会上,主持人问他:“你的新年愿望是什么?”景杭脱口而出:“天下无假!”那一刻,他坚信这句话未来一定能实现。

  “假货洼地”不除 打假一日不休

  打假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是与人性黑暗面的持久战。如果说前几年打假是一场攻防战,那么这两年更像是一场游击战。

  “不是封掉一个淘宝网店那么简单,售假者会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像打地鼠一样,永远打不完。”谈到眼下打假的无奈,景杭摇摇头,觉得当年自己“天下无假”的心愿许得过早了。

  疫情防控期间,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新闻:江苏的张某夫妇在一家社交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德国“博朗”耳温枪。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16年,这对夫妇曾因销售假货被淘宝关店处理,此后,他们转战社交电商平台继续售假,直到被抓。

  “这不是我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打掉的假货又跑去别的平台开店卖,感觉兄弟们这些年的辛苦白费了。”两天前,江苏警方又通报了一起社交电商销售假西门子插座案。景杭觉得嫌疑人身份似曾相识,一查发现这个人早在2018年就因为售假被他的队友打掉了,没想到跑到其他电商平台卖假货,轻轻松松又卖了1.5万件。

  还有一组数据让他印象深刻: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布会披露,截至2020年2月20日,河南共查获假冒口罩222.44万只。据不完全统计,在此前的一个月内,河南官方通报了16起案件及消费提醒,其中通过社交电商出售假口罩案件占比近70%。

  “我们不怕从线上打到线下,不怕一年出差200多天,不怕做‘一群永远只露背影的人’。”景杭说,“但我们怕它们死灰复燃,怕它们四处流窜,流到门槛低、管控松的洼地,继续祸害消费者。”

  有时,景杭会担忧、也很无力。

  这名老打假特战队员朋友圈发出后,多地公安一线民警点赞,广西一名民警留言道:“稽查人从来都是默默含泪前行。”

  儿子病故不久,多名债主上门追债。失独父母代偿债务期间,从儿子的手机里发现了可疑线索:一名女子累计收受儿子的微信红包及其他转账100多万元。于是,老夫妻决定向这名从未谋面的女子讨要说法。

  蹊跷的借条

  2018年4月下旬,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张国生、汤萍夫妻,料理完独生子张宁的丧事没几天,就有四五个人结伙上门,声称他们刚刚得知张宁病故,请叔叔阿姨“节哀顺变”。但是,张宁从2017年起分别跟他们借了钱,至今未还。听说他的名下有一处房产,要求叔叔阿姨代偿债务或者变卖、抵押其财产。为了证明所言不虚,几人当场拿出了几张张宁手写的借条,共计138万元。

  张国生夫妻强压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仔细辨认了署名字迹,仿佛是儿子张宁的亲笔。但是,张宁生前不怎么乱花钱,这其中难道另有隐情?为防止有诈,张国生当场回话:“就凭这几张借条,我们不认!”

  不久,张国生夫妻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张宁名下现值约300万元的房产被查封。

  为应对这场意外的官司,情急之下,汤萍想起了儿子在医院病房时从不离手的一部手机。儿子病故后,她为留个念想将手机放进家里的橱柜。想到这儿,两人立即找出那部手机充了电。因为不知道密码,手机打不开。张国生只得带上户口簿和儿子的死亡证明,拿着手机到手机维修店解除了屏保。

  终于打开了儿子的手机,张国生和老伴儿赫然发现,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张宁通过微信和微信红包,向昵称为“我一直会等你”的用户转账数十笔。其中,从520元的“慰问金”到数万元的“随便买点啥”,累计算起来,竟有百万元之多。

  张宁已过而立之年,张国生和汤萍都没有听儿子说起过谈恋爱的事。为此,汤萍还屡屡向儿子催婚,均未得到肯定的答复。这个昵称为“我一直会等你”的女性微信头像是谁呢?

  “是不是儿子遇到了网络诈骗啊?”张国生疑窦丛生,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迅速查明,“我一直会等你”的实名叫姜羽,是一家奶茶店的女老板,其自称是张宁处了一年半的女友。

 

  返还不当得利

  张宁债务案经过法院审理已经明朗,经过笔迹鉴定,138万元借据确为张宁本人亲笔,且四个债权人也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债务确凿无疑!三年前,张国生夫妻为儿子购房几乎花光了全部积蓄,现在若要继承张宁名下的房产,就必须代为偿还债务,而他们已经没有这个能力。于是,夫妻俩把希望寄托在向姜羽追讨百万红包上。

  张国生夫妻找到了正在营业中的奶茶店,当面要求姜羽退还儿子转账的百万元,姜羽答复说:“我与张宁是恋人,互有经济往来。”张国生让她拿出证据,姜羽沉默了一会儿说:“即使你儿子转账比我多,也是恋人之间的赠与。”她表示只同意退10万元。之后,姜羽分两次向汤萍账户退款9万元。

  几经交涉未果,张国生夫妻向法院起诉。诉状称,张宁向姜羽账户转账101万元,即使扣除小额红包转款,姜羽也应该返还不当得利财产96.7万元并支付利息,姜羽的已退款9万元可在其中扣除。

  在此期间,张宁的债务案已经落槌,法院判决其欠款在个人财产中偿还,张国生夫妻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财产。

  法庭上,姜羽说两人相识于张宁失业期间,当时张宁经济困难,常常从奶茶店拿现金或消费。张宁在2017年上半年找到了新工作,通过支付宝、微信陆续转账还款,他表示要补偿姜羽。

  姜羽还称,双方往来不只是张宁单方面的付出,她也曾为其购买礼物、生活用品等,并陆续给予张宁高达几十万元的款项。比如为张宁外出旅行代付费用,帮其购买外卖订单及苹果手表等等。法院要求姜羽出示证据,姜羽又说,获知张宁突发疾病死亡后,她将此前双方的聊天记录悉数删除,现凭个人能力已无法举证,故向法院申请调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

  经法院向腾讯公司询问,腾讯一方明确答复称,因微信聊天记录涉及用户隐私,服务器不予保存,无法调取。而张宁的手机上也没有姜羽所言的记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从张宁向姜羽发送的转账或红包备注可知,张宁、姜羽确系恋爱关系,故张宁在付款备注中相关明示理由可视为对姜羽的赠与,张国生、汤萍无权要求返还。但对于无备注的转账数额,因姜羽无充分证据证实其获取该款的法律依据,且张宁对外借款时间与其给姜羽付款期间相重合,而张国生、汤萍作为张宁的法定继承人,已参与了张宁的债务清偿,现因张宁给予姜羽款项后双方并未能达成结婚目的,而张国生、汤萍又因清偿张宁的债务承担损失,故有权主张姜羽返还因此取得的利益。针对微信转款的具体数额,庭审认定张国生、汤萍主张的张宁向姜羽转款101万元,应扣除有赠与性质备注款合计9230.22元,及姜羽账户向张宁账户汇入的84751.75元等。

  2019年7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姜羽返还不当得利财产88.5万元。

  区分往来性质

  姜羽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在上诉状中提出,自己与病故的张宁是恋人关系。一审法院在认可已故的张宁与姜羽存在恋爱关系的前提下,没有结合案件真实情况与生活常理,对相互之间的转账单纯地用加减法进行计算,明显不当。至于张宁对外借款一事,与本案所争议的事实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自己也并不知情。而且,恋爱之初,多为张宁从自己处用钱,在张宁经济状况转变后,他为补偿自己和表达相爱之情,才给自己转账,金额也为情侣间常用的数字,例如520、1314、6666、8888等。另外,有多笔转账用于恋爱期间的生活开销、外出旅游经费等,应属情侣之间的正常赠与。况且,自己也曾为张宁购买礼物、生活用品等,并陆续给其高达几十万元的款项。

  姜羽还说,案涉款项并非彩礼,也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审法院对于张宁的多笔小额转账和情侣间表达爱意等,均以没有备注为由,不认定是赠与,要求悉数返还,不仅严重违背死者的意愿,也必将给现实中的恋爱关系造成不利影响,致使恋爱关系畸形,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

  姜羽还提出,张国生夫妻称从未听儿子提起过谈了女朋友,恰恰说明他们对张宁与姜羽之间的往来不清楚,那么对于双方之间的转账行为,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也必不知晓,案涉款项也没有任何一笔备注为借款等相关字眼,张国生夫妻只是主观推测属于借款或是不当得利。因此,张国生、汤萍需要举证证明张宁向姜羽的转账行为缺乏给付目的性,而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宁转账的最终目的不是无偿赠与,亦无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取得的款项无合法依据,张宁在去世前并未留有任何遗嘱或者意思表示,以表明案涉款项系姜羽的不当得利,并委托张国生、汤萍代为行使权利。

  针对姜羽的说辞,张国生表示,张宁与姜羽不是恋爱关系,即使是恋爱关系,也是不正常的,不排除以恋爱为由,行骗财之实的可能。

  张宁在短短数月内向姜羽转账100多万元,且张宁的转账资金来源于借贷。大笔借贷转赠他人仅为表达爱意,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必要。此外,姜羽收取的资金去向不明,姜羽抗辩称不知所收的钱款是张宁所借的高利贷,但既然双方是恋爱关系,难道不问钱款的来源就心安理得地接受吗?

  亲爱的读者:张宁与姜羽可以确认为恋爱关系吗?如果双方为恋爱关系,那么这些总额过百万元的转账都可以视为张宁的赠与吗?

  (答案见本期)(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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