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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副业是不是骗局:“中国梦商务商会”、“中国梦分享经济”就是传销骗局,一骨干获刑5年6个月!-最美副业4天一次分钱

发布时间:2021-07-06 18:52:30 已收录 阅读:9次

3月1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裁定书,利箭从裁定书中获悉:一传销骨干不服一审,二审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2017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金等人在辽宁省绥中县东戴河开发区,虚构“中国梦商务商会”、“中国梦分享经济”等项目,以国家支持、法律允许等虚假借口,对他人进行“洗脑”授课。要求下线每人最少缴纳人民币2900元至43500元不等购买1至15单不等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但不向购买者实际交付产品。搭架由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组成的五层组织架构,并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人员,按照发展人数及晋升的层级作为返利依据,诱骗加入该组织,骗取财物,金额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查证,被告人周某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120人以上,组织内层级超过三级,现已晋升到经理领导层级别,在该组织中获利人民币70万元。周某金在该组织负责管理、培训、发放工资等工作,对组织起到组织、领导、协调等作用。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钱财,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如实供述系坦白,在公诉机关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周某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二、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财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金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周某金的上诉理由是,其只发展了2人,也没有诱骗他人,收缴的170万现金,个人所得70万,其余的是团队的工资,不应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其证据已经原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经质证。在二审期间,上诉人周某金未提供新的证据。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已考虑本案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进行量性,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一人入传销,全家都遭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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