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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6 17:37:47 已收录 阅读:8次

北海律师

《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作有规定。

  附:劳动法 第十二章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解答于:2019-02-05 14:41:35

深圳律师

1、手机分期付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解答于:2019-06-15 12:47:04

西双版纳州律师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车祸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解答于:2019-03-07 19:53:12

眉山律师

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三、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矛盾的导火索,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一定比例的划分。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解答于:2019-02-03 15:19:58

昭通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解答于:2019-01-20 18:16:38

菏泽律师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诉讼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女方和带孩子的一方。 关于抚养权,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解答于:2019-02-04 19:01:43

常州律师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解答于:2019-03-15 14:25:36

林芝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解答于:2019-05-30 14:17:52

雅安律师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渔业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则是长期的无事可做,在他的单位中就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就是说: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  

解答于:2019-06-02 11:54:19

南阳律师

恶意透支超过一万元的,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透支2.8万,属于数额较大,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量刑。

解答于:2019-01-30 19:44:10

铜陵律师

 这样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那是为什么呢?

  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解答于:2019-03-07 23:12:22

屯昌县律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因此,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对财产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产要加妻子的名字,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公证进行变更之后才能到房产登记部门增加名字,否则不予受理。3.同理,公证过的遗产如果有明确归属且发生在婚前,那么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但也可以再次做公证确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已经确定为个人财产的不用再重复进行公证。4.公证需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应材料给公证处。

解答于:2019-02-12 22:43:32

商洛律师

事业单位不给临时工交养老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解答于:2019-03-08 23:41:40

西宁律师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2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到原结婚登记机关补办。如双方当事人需同时补办的须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离婚登记机关补办。  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解答于:2019-04-13 2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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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