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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涉嫌帮信,第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在提供支付结算类帮助行为中,以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游犯罪的人使用的方式最为常见。这里的银行卡、电话卡既包括自己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也包括借用、租用或者收购来的他人银行卡、电话卡。当事人往往被高额返利/使用费吸引,为牟取利益帮助下游犯罪行为人借用、租用、收购他人银行卡、电话卡或者干脆提供自己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
除此之外,为他人提供多个微信账户以实施犯罪、帮助他人解封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转账等方式也较为常见。
第二,对提供“两卡”行为的定性。一般情况下,公安在刚刚立案时,因案件事实不完整、证据不充分等原因,有可能以当事人与下游犯罪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为由,将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下游犯罪。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家属先不要着急,如果身边没有人可以给你提供专业建议,也不了解案情,不清楚下一步应该怎么做的话,要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情况,让律师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分析有无取保可能性以及有无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罪或无罪的可能性。
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深化施行,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点越早,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者减轻刑罚的可能性就越大。案件到了后期,公安、检察院、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定性基本固定,改变罪名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第三,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前面提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提供银行卡给实施上游犯罪行为的人使用的方式最为常见,如果当事人收购他人银行卡,却并未提供给上家使用,还有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被指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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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手机银行2021-06-28